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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县农业局   浏览数:

按照2015年度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温宿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目的、意义、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预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全县157个行政村,也就是农民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

(三)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1.保持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的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确实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律条款和程序调整后再予以确权。

2.依法规范。按照物权法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薄办法和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3.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三老”人员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4.进度服从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在登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必须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5.实行乡(镇)、管理区负责制。各乡(镇)、管理区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抓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权属调查,建立登记薄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结果和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对全县所有的承包农户进行登记。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村委会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薄中注明。(登记表格由县农经局按自治区13张表格统一印制发放;工作由县、乡两级农经干部,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组干部共同完成)。

(二)测绘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面积测量,查清二轮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解决农户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明、权属不清、档案不全和权证漏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核实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结果为依据,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开展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测绘出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地块分布图。测绘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实测结果经乡(镇)管理区、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登记、变更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测绘采用GPS—RTK测绘和遥感影像相结合的方法对承包土地所有权宗地权属界址点进行准确测量。(其中:查田勘界、地块成图由专业的测绘公司操作,地界指认、核对信息、公示签字确认由县、乡两级农经干部和参与登记颁证的农户共同完成)。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测量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未经本集体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原承包费。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从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此工作由县、乡两级农经干部共同完成)。

(四)建立数据库、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充实和完善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将入户登记的信息与野外实测的信息通过土地管理软件进行对接,通过四次公示无误后,录入土地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料为基础,逐级汇总、完善、建立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土地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应用软件,此工作由专业测绘公司和农经干部共同承担)。

(五)换发经营权证书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并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完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此工作由各乡(镇)、管理区与县农经局共同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包尔汗·麦麦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鲁福贵(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 伟(县委常委)

阿卜力克木·达吾提(县人大副主任)

吐尔亢·克然木(县政协副主席)

杨 安(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艾尔肯·艾海提(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方远(县委农办主任)

武建新(县委群工部副部长、县信访局书记)

王永峰(县财政局局长)

罗 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礼凌(县农业局局长)

邓 浩(县林业局局长)

马洪武(县水利局局长)

图鲁洪·艾西热甫(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苏玉新(县农机局局长)

候燕军(县司法局局长)

刘 芳(县保密局副局长)

孙春香(县档案局局长)

王志强(县农经局局长)

托乎尼牙孜·奥斯曼(托乎拉乡乡长)

阿不都许库尔·阿卜力米提(阿热勒镇镇长)

木沙江·莫明(恰格拉克乡乡长)

买合木提·买买提(吐木秀克镇镇长)

艾合塔木·塔里甫(佳木镇镇长)

徐志刚(依希来木齐乡乡长)

吐尔逊·托乎提(克孜勒镇镇长)

库尔班·尼扎米丁(古勒阿瓦提乡乡长)

阿依普拉提·司马义(博孜墩乡乡长)

亚森·斯迪克(托甫汗管理区主任)

艾散·阿卜都热合曼(柯柯牙管理区主任)

艾尼瓦尔·买买提(共青团管理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郭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局局长黄礼凌、农经局局长王志强兼任,共同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农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农村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规模适度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

3.县财政局:审核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并负责拨付。

4.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及土地经营权登记资料的审核工作,对登记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政策指导。

5.县农经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人员培训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测绘、数据库建立和发证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7.县司法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等问题的解释工作。

8.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

9.县林业局:负责有关林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县畜牧局:负责有关集体草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县档案局:负担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12.县保密局;负责数据材料的保密指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政策宣传、业务培训(2016年5月5日—5月10日)

各乡(镇)管理区利用广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经局等部门负责对乡(镇)管理区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

(二)清理登记阶段:户籍资料收集,入户摸底调查(2016年5月11日-6月10日)

按照自治区统一设计的13张入户登记表内容,全面核查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方案、村民总人数、参与二轮土地承包人数,二轮承包面积,集体承包土地面积;由各乡(镇)、管理区安排专人协助农经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收集,主要是农户户籍档案、户主身份证、二轮土地承包时共有人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承包土地合同签订情况;将填写登记的台账、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合同签订情况、承包面积、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公示。

(三)确权颁证阶段:地籍丈量测绘、确认公示及试点颁证阶段(2016年6月11日-8月31日)

制作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登记表,以农户为单位,以实际测量结果,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农民参与确定地块界址坐标,专业测绘公司绘制地形图,各乡(镇)、管理区及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确权签订承包合同,无异议后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软件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归档验收阶段:建设软件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登记颁证存档工作(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每户农民二轮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农民依法取得的集体承包土地,必须在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归档资料中记载清楚,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中明确承包土地的标的、位置、面积、承包费交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报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管理区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整理资料归档工作,做到随时监管、随时查询。工作结束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村集体经营土地档案的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坚持科学分类、集中保管、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用档案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11月20日)

各乡(镇)、管理区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录入归档后,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丈量测绘颁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依据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解决,严禁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四)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群众广泛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鼓励各行政村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依靠群众,用群众便于接受的办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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