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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质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   浏览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委、行署、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地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质监〔2017〕23号)、《关于转发<温宿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涉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

1.结合我县辖区内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开展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CNG加气站企业压力容器群。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2、进一步推进报废液化气钢瓶报废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加快处置进度。

3、开展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一个人,加强车用气瓶电子监管平台封闭运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管理情况、液化气钢瓶定检情况等。

5.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尤其是油区专项检查。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推动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单位的监督检验和在役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的定期检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设科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依据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执法程序,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3月)。要按照总体要求,根据本方案和当地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及地区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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