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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富民工程相关政策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数:

实施安居富民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同时也是解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的民心工程。安居富民工程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不仅改善了我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了生产生活质量,而且极大地增强了我们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对促进农民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地意义。

安居富民工程补助对象主要普惠于全县农村当地户口常住农牧民(年满18周岁、独立户主)。安居富民工程政策资金主要由中央补助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援疆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组成,户均补助30500元(中央补助1.05万元/户、自治区补助0.8万元/户、对口援疆金华市补助1万元/户、地区配套0.2万元/户)。

安居富民房分为新建、扩建两类。新建指对不具备抗震安全性能的危旧房进行拆除重建。一般户新建安居房户均面积80㎡,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安居房面积不做硬性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扩建是指通过对原抗震房屋、面积达不到80㎡、功能不完善的房屋(含面积达到80㎡以上)进行增加面积并完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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