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阿克苏政府网 ·金华市政府网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走进温宿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网上信访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教育领域 >> 教育救助与资助 >> 正文
招生惠民政策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来源:温宿县教育局   浏览数:

新疆区内初中班加分 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分区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内地新疆高中班加分 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初中班时,可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

坚持既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3.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4.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2018年温宿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下一条:“润雨计划”
 
开办:温宿县人民政府  主办:温宿县政府办公室
承办:温宿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7-4538108
ICP备案号:新ICP备100013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9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922020001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