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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浏览数:

(一)扶持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新疆籍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扶持政策

1、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

2、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给予全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各地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4、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6、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实际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实际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3年。

7、从2014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临时聘用合同。

8、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或参加各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9、对离校未毕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10、对当年毕业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低保的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创业扶持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清注册资金。

2、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对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足3万元的,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3、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中央财政承担75%贴息,自治区财政承担10%,地县财政承担15%,展期不贴息。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2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5、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成功者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创业者本人及其被招用人员,均可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金补贴。

6、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全额补贴,对其创业成功的给予5000元-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7、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用电同价政策。

8、对原籍为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且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创业所在地。

(四)培训扶持政策

1、对有就业意向的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实行全免。

2、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

3、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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