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阿克苏政府网 ·金华市政府网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走进温宿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网上信访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婚育收养 >> 收养 >> 正文
城乡医疗救助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2日   来源:温宿县民政局   浏览数:

1.服务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

2.办理依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自治区下发城乡医疗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

3.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8)城乡低保对象中在校大学生家庭子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子女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4.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1寸或2寸彩色照片5张。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6)个人家庭收入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书面材料。

5.办理流程:

(1)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后由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结算。

(2)医疗机构结算完后,携带相应的材料到保险公司报销商业保险。

(3)其他救助对象可在住院15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6.办理时限:住院治疗对象按照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流程,出院时同步结算。其他救助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享受政策标准:一年内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2万元的大病医疗补助,超出2万元不予补助。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10.发放程序:由各乡镇及个人上报医疗救助审批表后,经审核后,民政局拨付,统一由各乡镇发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开办:温宿县人民政府  主办:温宿县政府办公室
承办:温宿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7-4538108
ICP备案号:新ICP备100013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9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9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