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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莱茵湖畔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7日   来源:新疆瑞鑫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数:

2018年4月20日,新疆瑞鑫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宿县组织对该公司温宿县莱茵湖畔二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新疆瑞鑫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各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共计8人。验收工作组通过核查项目污染防治与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汇报,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瑞鑫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发用地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在位于温宿县阿温大道以西,稻香路以东,在2013年一期开发商品住宅楼11栋,两栋综合楼及小区服务设施会所的基础上,于2016年底启动二期工程项目。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设完成。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验收仅针对13#-22#、B18-B20#住宅楼13栋、一期10#-12#住宅楼3栋,共计16栋住宅楼进行验收。

2016年3月,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宿县莱茵湖畔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17日,温宿县环保局温环字【2016】19号《关于温宿县莱茵湖畔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本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起办理入住。

二、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宿县莱茵湖畔二期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值为0.234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34mg/m3,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天然气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通过对天然气供热锅炉监测结果分析,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夜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3)废水

项目污水产生量较少,污染物成分简单。该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建有化粪池,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监测,化粪池出口污水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做到及时清运。

三、验收结论

根据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三同时”工作,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四、建议

(一)在小区进出口设立禁止鸣笛标志,减少进出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国家规定的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和住宅楼下设立的经营项目不得准予入驻。

(三)加大生活垃圾清运频次,避免恶臭污染。

(四)加强化粪池的维护管理,其承载容量必须大于实际需求,若必要需扩建。

(五)对燃气锅炉房进行降噪隔音、美化园林处理,杜绝噪音、烟气扰民现象。

 

 

建设单位(盖章):新疆瑞鑫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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