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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   浏览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www.www.60617075t6.com)暨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新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子网站。

第三条温宿县政府网站群是指以“中国·温宿”为主站点,以各单位网站为子站点的网站群,是我县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也是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电子政务应用的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以为社会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发布、面向社会服务和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县电子政务应用和普及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温宿”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是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对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及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运行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须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网站管理维护与保密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密审核领导小组),保密审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网站管理维护分管领导及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

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负责本单位网站设备及网站运行的维护与管理。

3、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相对应栏目及本单位网站信息的上传更

新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具备的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基本的电脑及网络应用能力,并接受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工作培训;

3、熟悉本单位业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纪律性强。

三、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职责:

1、配合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本单位计算机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联网标准。

2、负责本单位入网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登陆微软网站,对入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更新安全补丁、检测修补漏洞。

3、负责本单位入网计算机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管理,做到定期升级、杀毒。

4、网络设备、连接线路等出现问题时,及时向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报告,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5、负责政府主网站及单位子网站的信息收集和保障工作。

6、管理本单位电子政务网上应用系统密钥,配合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信息传输、公众交流、政务邮箱、信息报送等政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运行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须将网站保密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报备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1“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九条各单位网站由县人民政府主办。网站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台式电脑)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配发。子网站网页设计制作风格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单位网站要突出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全县统一要求规划建设网站的内容及应用。同时,要努力创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色栏目和应用,通过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子网站建设单位通过链接,纳入政府门户网站群,实行统一管理机制。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做好网站发展规划、内容保障、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网站运行管理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须与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签订"政府门户网站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2),单位领导和信息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各级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实际需要,对各单位网站管理维护人员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并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详尽记录权限管理情况,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各单位网站使用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授权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有权限的系统后台进行操作。用于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相关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要定期修改,密码泄漏造成网络事故由单位主要领导负全责。

第十六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温宿”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运行管理及信息发布更新;各单位网站信息更新由各单位自主发布(详见附件3“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及栏目任务分解表”)。

第十七条各单位须认真开展上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工作,严格履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核程序:

1、网站管理维护人员收集、整理拟公开的上网信息,根据保密审核“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拟公开的每一条上网信息须张贴“保密审批单”,并提出初步意见;

2、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3、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做好电脑系统及网站的维护工作,电脑系统软件须使用正版软件。

一、各单位所配电脑坚持“专机专用”原则,用于本单位网站管理维护、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工作。

二、网站及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网站管理人员须立即向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群应急预案”(详见附件4)》进行处理。

三、网站管理人员每天须将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各类信息网上发布更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写“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运行管理日志表”(详见附件5),规范化建立本单位网站维护工作日志。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与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长效联系机制,将联系方式报备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在网站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与网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处置。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538108;传真:4539166;电子邮件:wsdzb001@163.com。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各网站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监测、监督。

1、对未按以上要求开展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网站运行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2、对未按以上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严后果的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动态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发布工作。

1、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2、信息组织发布工作应当接受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各单位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不影响社会公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内容都应组织上网。

第二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要求: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须按照《温宿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详见附件6)》及以下要求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

一、属于主动公开事项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下列事项: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

2、财政、财务收支;

3、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

5、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

8、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应当重点公开下列事项:

1、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3、实施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市场准入和有关资质、资格、技能的确定、授予,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权利义务的事项;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7、公务员选拔录用情况。

8、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0、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11、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三)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应当一并公开下列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权限、承办人;

2、办事依据、原则、条件、程序、标准、时限;

3、办事承诺;

4、办事纪律和内外监督机制;

5、办事结果和不服行政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方式、期限;

6、为便于公众了解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的其他内容。

(四)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不得网上发布: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程序和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具体程序按照《温宿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详见附件6)执行。

三、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的公开发布及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1、对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网上发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2、对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网上发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务员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阿克苏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阿行署办〔2008〕57号)及《温宿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温政办〔2010〕93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务动态信息网上发布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信息发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要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线,重点发布县情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和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1、报送信息的稿件选择:

当前和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或日常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热点信息要注意从不同角度选稿,进行全方面报道;忌全篇记述性的新闻类稿件;报送稿件须在确保政务性和保密性的前提下,兼顾信息的时效性、新闻性和可读性;篇幅内容尽量详细整齐,忌两三句新闻;

2、信息报送的标题制作:

标题力求简短(15个字数之内),醒目,能概括文章所表达的主要信息,制作标题时,应仔细判断文章含义,准确表达文章内容,不得出现歧义或应题目理解问题造成的相关错误;标题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出现过于专业或晦涩、抽象的词语,如“红红照亮半边天”,主旨不鲜明;标题应用实体,忌空话、套话,慎用被动语态,避免使用标点符号,不以省略号形式出现,严格杜绝换行现象;

3、正文段落编辑:

文章段首空两个汉字格,以便阅读。少用小标题,如需出现文章中的小标题应单独一行。所有文字字体及字号统一使用文本文档格式。沿用“今天”、“昨天”等时间的,应改为具体日期;杜绝错别字和自造字,文中繁体字一律改为简体字。正文中不得出现英文单词,数字一律采用半角,标点为中文标点。

4、图片的使用:

原图大小要符合网站发布要求,单独发布的图片,尺寸为500*360;若是图文结合在文章中出现,尺寸为800*600,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图形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gif;图片选择要优美、清晰、信息量大、与文章有关联性;图片说明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二、政务动态信息发布应遵循的原则

各单位政务信息的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政务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政务动态信息发布具体程序按照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执行。

三、政务动态信息发布应注意的事项

1、发布信息需分类整理。各单位发布的信息,需进行发布前梳理,做到信息格式规范,对应栏目明确,无错别字。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工作日限期制度。子网站动态信息更新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新闻类信息须在当日内发布,政策法规等其他栏目相关内容更新时间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乡镇动态信息更新量每次不得低于5条(包括图片信息);县直单位动态信息更新量每次不得低于3条(包括图片信息);图片信息须配备相对应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3、重要信息和涉及全县的信息要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审签后发布。

五、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动态信息网上发布及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读网查看,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政务动态信息保密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1、对未按政务动态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网上发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政务动态信息采用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2、对未按政务动态信息发布要求进行网上发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该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六、各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信息采用任务(具体采用任务参照温宿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年初目标考核方案)。

(一)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年度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出色完成信息采用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完成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后,被地区每采用一篇信息奖励5元。

(二)对未完成年度信息采用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各单位政务动态信息采用情况扣除其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第六章政民互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的各项互动交流功能,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互动应用,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直接沟通,使政府网站成为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同时,来信回复内容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居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受理:

1、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对本县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5、反映居民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6、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7、需要通过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七条居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应告知其明确主题、内容;

2、不属于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应告知其反映途径;

3、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具有恶意攻击性的,应告知其已涉嫌违法,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方式反映诉求;

4、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告知其法定途径。

第二十八条居民留言办理工作原则:

1、办理居民留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应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各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的回复应做到准确、高效,坚持实事求是,能联系上留言人的,应尽可能当面给留言人回复,并由留言人对办理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3、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应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严禁上推下卸、推诿扯皮。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留言人;

4、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留言,应认真调查处理,摸清情况,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5、答复时应当做到文字简明扼要,用语礼貌文明,内容问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辞得当。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温宿政府门户网“县长信箱”、“县长微博”转办信件的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县长信箱”、“县长微博”转办信件办理、回复流程:

1、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中“县长信箱”、“县长微博”的来信,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及时转相关部门办理。

2、各承办单位收到“县长信箱”、“县长微博”来信转办通知单之日起,须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及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办理质量。对于建议、咨询类信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求助类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问题,应作出解释说明,可以先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待处理完毕后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交办件,应在当日内将交办件退回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并说明退件原因。

4、回复内容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整理后报政府领导审阅,并及时在网上回复办结情况。

5、居民对回复有疑义时,承办单位应当做出解释说明,对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做好解疑释惑、正面引导工作。

6、承办单位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切实做好本部门“领导信箱”的办理、回复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领导信箱”日常办理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各单位“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回复流程:

1、各单位“领导信箱”的来信,由各单位负责“领导信箱”日常办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呈本单位主要领导阅示,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

2、各单位要根据拟办意见,积极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记录信件办理过程,做好备档、存档工作。

3、各单位“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回复工作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信件,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在网上回复。同时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办理结果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政民互动”开展情况采取随机读网督查的方式定期通报。

1、对“县长信箱”、“县长微博”及各单位“领导信箱”的来信逾期未办结或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回复质量差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并限期办结;对同一问题连续下发2次“督办通知单”后仍未进行办理回复的单位,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扣除该单位“政民互动”年终考核得分,并要求该单位主要领导向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2、因办理不及时或来信回复内容未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运行管理“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执行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网上办事

第三十二条网上办事服务对应资料的上传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网上办事服务一般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在线查询、网上咨询等五种实现方式。

第三十四条办事指南服务内容应准确无误,与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保持一致。

办事指南的基本要素应包括事项名称、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依据等。其中:办理程序应包括服务对象、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从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工作流程等内容;对于涉及多个办理机构的办事事项,应作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五条表格下载服务内容应包括业务表格、有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及其示范文本的下载。表格下载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下载的表格名称应与办事指南保持一致。

2、提供下载的表格内容应与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保持一致。

3、提供下载的表格应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辑处理。

4、表格下载服务应提供表格的内容填写说明、文字编辑说明、打印格式说明等提示信息。

第三十六条网上申请服务可实现网上提交办事申请、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网上提交办事材料等功能。其中:

1、网上提交办事申请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办事申请、业务后台受理申请、网站前台反馈申请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

2、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预约申请、业务后台受理申请、网站前台反馈预约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

3、网上提交办事材料功能应按照“网站前台提交办事材料、业务后台预审办事材料、网站前台反馈预审结果”的模式开展建设。

第三十七条在线查询服务应包括办理状态查询和办理结果查询。在线查询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查询服务的内容应及时更新,与实际办理情况同步。

2、在线查询服务的内容应全面,应包含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理状态、办理结果、办结时间等。

3、在线查询服务应方便、快捷,应实现分类查询和关键字查询。

第三十八条网上咨询服务应提供问题提交、咨询结果查询、常见问题查看等功能,实现业务问题和网上操作问题的在线解答。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以行政办事事项为核心,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实现一体化的网上办事服务链。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根据用户对象对网上办事服务进行内容分类,用户对象可包括个人、企业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用户对象进一步细分:

1、根据个人身份,服务对象可细分为市民、外埠人员、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等;根据个人职业,服务对象可细分为医生、护士、教师、律师、导游、会计、驾驶员等;还可以针对弱势群体,将服务对象细分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农民工等。

2、根据企业性质服务对象可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根据行业特点可细分为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等。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服务主题对网上办事服务进行内容分类:

1、面向个人的服务主题包括生育收养、户籍身份、婚姻家庭、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租房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兵役服务、消费维权、职业资格、证件办理、交通旅游、出境入境、司法公证、产权专利、民族宗教、公用事业、离休退休、殡葬服务等。

2、面向企业的服务主题包括设立变更、年审年检、行业准营、资质认证、登记备案、破产注销、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立项申报、城市建设、土地房产、质量检查、新闻广电、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环保绿化、农林牧渔、水利水务、对外交流、商业活动、交通运输、司法公证、宗教管理、公共安全、劳动保障、纳税缴费、人才资源等。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可以针对用户对象设计服务主题,将用户对象分类和服务主题分类两种方式相结合,实现服务内容的人性化整合。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针对办理量大,办理条件、办理情况较复杂的业务,按照用户实际办事的过程,以场景模拟方式进行网上办事服务内容的组织,引导用户方便使用相关服务。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注重网上办事服务的质量管理,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制定服务承诺,建立服务事故处理机制,制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明确网上办事服务的质量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1、网上办事服务应保证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的服务内容应准确无误、更新及时。

3、网上申请服务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用户提出的办事申请进行处理和反馈。

4、网上咨询服务应及时反馈咨询结果,有效解决用户提出的办事问题。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针对不同的服务事项、服务方式分别制定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的内容应该方便用户理解并切实可行。

2、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含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事故的解决时限和解决率、服务满意度等。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服务事故处理机制,当网上办事服务发生事故时,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应相互配合、协调处理。对于服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服务申请无人处理、服务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等服务事故,应由业务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服务内容无法访问、服务功能无法使用等服务事故,应由技术部门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网上办事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网上办事服务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网上办事服务应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并根据服务的安全需求采用适当的用户身份鉴别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网上办事服务,应允许用户不经过身份认证而直接获取相关服务内容。

2、对于网上咨询等网上办事服务,应允许用户自行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使用相关服务。

3、对于网上申请等网上办事服务,应采用发放用户名和密码、数字证书等身份标识的方式,进行用户真实身份验证,授权用户使用相关服务。

第五十条网上办事服务应提供全文检索、结构化检索等多种检索功能,方便用户快捷地获取相关服务内容。

第五十一条网上办事服务应提供用户注册说明、网上申请办理提示、在线查询使用方法、网上咨询须知等使用帮助功能,方便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相关服务。

第五十二条网上办事服务应提供用户满意度评价功能,针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接受用户的监督和评价,以便持续改进服务。

第五十三条网上办事服务宜提供移动服务功能,方便用户通过移动终端随时获取办理状态、办理结果以及在线咨询的答复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子网站要围绕履行政府职能,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为企业、公众提供服务。

第五十五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逐步实施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网站办事平台,集成整合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形成网上办事的统一窗口,方便公众登录各系统提交各类办事申请,查阅办事信息。

第五十七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网上办事相关事项进行不定期读网查看,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网上办事信息保密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1、对未按网上办事发布要求进行网上发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网上办事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2、对网上办事服务对应资料未经审核就上网发布,导致办事人利益受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提请相关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该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第八章安全保密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实时监控各系统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安全加固。加强政府网站的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方式、网站资源备份情况和应急人员联系方式等。应急机制要明确应急管理的相应机构、人员职责、资源调配、处理流程、报告制度等,同时做好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各系统及信息数据的安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六十条各单位上网信息发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本办法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发布。每份上网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保密审查意见必须手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六十一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网站群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测、检查。

1、对未按保密规定开展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保密局进行处理,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2、对未按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提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化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第九章监管考核

第六十二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温宿县政府门户网站群考核管理指标”(详见附件7),并对各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电子政务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六十三条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网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终召开“中国·温宿”政府门户网站群工作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未明确网站工作主管领导和网站负责人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3、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和更新上网信息,经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4、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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