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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温宿县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温政办〔2017〕72号

关于印发《2017年温宿县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直各单位:

《2017年温宿县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温宿县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7]194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核实抽查原则

我县继续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全面核查,乡(镇)、管理区、县复查,地州、自治区联合抽检核查的原则。

二、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

1、基本农户(包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户和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村集体成员)

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土地流转的情况,种植面积须统计到棉花生产的实际种植者名下。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镇)、管理区、县(市)、地(州)、自治区五级,自下而上,逐级在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承担;乡(镇)、管理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承担,县级面积核实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承担。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向所在乡(镇)、管理区申报,由乡(镇)、管理区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局,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自治区负责审核地、县两级汇总数据,地级负责审核县、乡两级汇总数据,县级负责审核乡(镇)、行政村两级汇总数据,乡(镇)级负责审核各行政村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三、核实程序

(一)方法

1、我县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管理区复核,县、地两级自查,自治区、地联合抽查,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乡(镇)、管理区核查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负责审核。各乡(镇)、管理区对间作(套作)的面积,应充分考虑树种、行间距、株间距、生长时间、占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核实比例和测定方法,通过科学折算,确定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二)时间

温宿县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面积核实抽查工作从6月25日开始,7月20日结束。

(三)步骤

1、村级核实(6月25日-7月2日)

(1)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

(2)实地丈量。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基本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

(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统计表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榜公布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统一由专人造册、汇总、抄填《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二)。

2、乡(镇)复核(7月3日-7月8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委员会统一组织农经、财政、国土、纪检等部门,以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抽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并将核实后的棉花面积数据录入信息平台。

3、县自查(7月9日-7月13日)。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进行自查。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基本农户同步进行。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由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申报表》(表四),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局。同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县农业局要收集和保存面积核实公示等有关影像资料。

4、自治区、地区联合抽检核查(7月14日-7月20日)。自治区农业、统计、国土等部门会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局等单位对我县上报棉花面积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县、乡(镇)管理区、村三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看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种植情况。

5、核定和汇总。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村委会在信息平台录入基本农户信息,县级农业、统计、国土等部门在信息平台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8月20日前完成基本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信息录入工作,之后信息平台将关闭种植信息录入功能),经县级人民政府汇总(表三)后报地区行政公署。期间,信息平台的数据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面积核实抽查关键在村、重点在乡、主要责任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面积核实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由主管领导挂帅,层层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按步骤和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温宿县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组,加大对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定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严肃处理。个人申报是基础,逐级审核是关键。实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把关,对于我县基本农户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并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对于其他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已上报自治区后出现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未能纠正的,所产生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网络、报纸、宣传单(册)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管理区、村要设立举报箱。

(三)严肃纪律,严明责任。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要由乡(镇)管理区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凡弄虚作假的将严厉追究其领导责任。县纪检和农业、统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走样、面积不实的,一律追究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温宿县农业局:0997-4532360

温宿县财政局:0997-4537019

温宿县国土局:0997-453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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