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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基层重要、群众第一”的原则,深入实施安居惠民工程,实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顺利、有序推进,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原则。立足实际,以扶贫攻坚为主,大力实行贫困户建房,做到村不漏户、拆旧建新、一步到位,达到“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和水、电、路、气、厨、厕等功能齐全的目标,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建美好家园。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前瞻性”与“普惠型”相结合,村镇布局规划与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户型美观与经济实用相结合,新建与扩建并重,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技术要求进行建造,房屋功能要注重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

(三)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以农民互助方式为主,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成本,贫困户原则上建设成本不得高于480元/m2,一般户原则上建房成本不得高于600元/m2

(四)坚持经济适用,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的建房能力,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三、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5000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1800户、低保户766户、五保户134户、残疾户400户、一般户1900户),其中:新建2315户,扩建2685户(各乡<镇>、管理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实施范围。具体在全县9个乡(镇)、3个管理区组织实施。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主要普惠用于全县农村当地户口常住农牧民(年满18周岁)。

四、建设类型、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建设类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按照新建、扩建两种类型分类实施。

(二)补助标准。新建、扩建户均补助30500元,以现金形式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给各乡(镇)、管理区,由各乡(镇)、管理区统一发放给建房户。

(三)资金来源。安居富民工程资金主要由中央补助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援疆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组成。2017年计划总投入31250万元,其中:中央5250万元(10500元/户)、自治区补助4000万元(8000元/户),对口援疆金华市补助5000万元(10000元/户),地区配套1000万元(2000元/户),农民自筹16000万元。

安居富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计划投入资金2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500万元(1000元/户),县财政配套资金1500万元(3000元/户)。

五、领导小组

组 长:包尔汗·买买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郭 伟(县委常委)

张方远(县人大副主任)

克尤木·台外库力(副县长)

艾买尔·艾克木(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胡晓涛(县委办公室主任、保密委办主任、保密局局长)

张荣立(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艾尔肯·艾海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建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唐常青(县委农办主任)

朱永强(县发改委主任)

楚伟涛(县财政局局长)

罗 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凉荷(县住建局局长)

李爱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洪武(县水利局局长)

黄礼凌(县农业局局长)

邓 浩(县林业局局长)

牙生·孜牙吾冬(县卫计委主任)

朱爱萍(县审计局局长)

吐鲁洪·艾西热甫(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瑛(县文体广影局局长)

吴 淋(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科(县环保局局长)

陈明东(县国税局局长)

马晓勇(县地税局局长)

李运明(县扶贫办副主任)

徐茂森(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主任)

牛 东(县爱卫办主任)

闫 刚(县供电公司经理)

沙丽雅(县农发行行长)

牟光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

赵 博(县电信公司经理)

各乡(镇)、管理区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安居富民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克尤木·台外库力、唐常青、徐茂森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建设标准

(一)住宅。安居富民房分为新建、扩建两类。新建指对不具备抗震安全性能的危旧房进行拆除重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安居房面积不做硬性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一般户新建安居房户均面积80㎡(无房户)。扩建是指通过对原抗震房屋面积达不到80㎡、功能不完善的(含面积达到80㎡以上),进行增加面积并完善功能。

1、新建、扩建按照温宿县8度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新建、扩建房屋内、外墙全部抹灰平整、光滑,扩建房屋与原有房屋的高度必须一致,外观与新建房屋标准相同。

2、室内卧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使用双层玻璃塑钢窗。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必须单独设立,不得打土灶,不得住人,厨房和浴室要安装供排水管。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卫生间、浴室贴地板砖、墙砖,墙砖高度不能低于2米,禁止建土炕、土灶。

3、屋面作水泥砂浆处理(有条件的可作石棉瓦处理),墙体正面及道路面贴瓷砖,其余两面抹灰刷涂料(每村瓷砖、涂料的颜色必须统一)。

4、屋内供水、排水、天然气或液化气、通电、卫生改厕、浴室、厨房等七项功能和配套设施按照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建设。

(二)庭院。农户庭院生活区、养殖区、种植区必须“三区分离”。宅基地和生活区面积控制在0.5亩以内,地面用150mm厚c20砼或铺砖硬化。养殖区设置砖砌隔离墙,墙高不超过1.8米,每户牲畜棚畜圈面积不低于100㎡,有条件的村要动员群众集中饲养畜禽,畜棚、凉棚不宜靠院墙、大门搭设。院内不得摆放杂物,柴草木料等应选择在种植区整齐摆放。

(三)农村居民点道路。村内道路要硬化,拟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主干道红线控制在14—16米,其中车行道宽度6米、两侧路肩各0.5米,结构层厚度:路基填土(砂砾土)高度为50cm,路面结构为3cm沥青表处+10cm级配砂砾;次干道红线控制在12—14米,车行道5米,两侧路肩各0.5米。同一村庄庭院路口应统一硬化。

(四)村庄绿化。以道路绿化、农田绿化、庭院绿化为主,大力推动农村林网化建设,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绿化整齐;村庄道路绿化率须达到30%;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3米,绿化带低于路面深度控制在50㎝左右;绿化带灌水渠用水泥板砌筑;村内道路绿化附种应统一,以本地树种或葡萄长廊为主。

(五)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安装太阳能照明路灯(75W、杆高8米),路灯安装率达到90%以上。

(六)垃圾处理。每个村按10—15户配置1个垃圾箱,每个自然村配置1个垃圾集中房,3辆三轮车、手推车,一辆垃圾清运车,每个乡(镇)、管理区建一个垃圾填埋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医疗废物由村卫生室统一收集,按国家规定集中处理。

(七)卫生改厕、污水处理。与城镇临近的村庄,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纳入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建设污水管网;相对集中的村庄,统一建设“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处理;分散的村庄建分户式或联户式“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处理。农村卫生改厕、污水处理覆盖面均要达到90%以上,建水冲式卫生间;每个农户卫生间内安装蹲便器,粪便通过有定落差的主管道(内径≥200mm螺纹管)排入集中修建的“三格式”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绿化带防渗渠。绿化带防渗渠道按标准D40全U型预制构件,渠道口宽40cm,渠深30 cm,预制砼厚4cm,下设防冻体50—60cm(根据各村实际可采用风积沙、粗沙、戈壁石、砂砾石等),上铺0.18mm塑模。砼强度标号C20,抗冻标号F150、防渗标号W6。粘性土料碾压干密度≥1.65g/cm3,砂土壤碾压干密度≥1.6g/cm3,细砂碾压干密度≥1.5g/cm3,风积沙压实干密度≥1.55g/cm3(含泥量≤5%),非粘性土料密度不低于0.75,回填自然砾石压实干密度≥1.2g/cm3。现场施工单位须按取样要求随时检测,确保合格,并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塑膜接头采用搭接或焊接,伸缩缝采用聚氨脂砂浆灌缝,结构缝采用4mmSBS改性油毡分缝。

七、实施步骤

温宿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2月底):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县与乡(镇)、管理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户。抓好冬季备料各项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管理区,积极组织农牧民群众利用冬闲时间,及时储备砂石料等建材,做到早安排、早动手,多备料、备足料,为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打好基础。

(二)宣传阶段(2016年12月19日—2017年2月底):广泛宣传安居富民工程的重大意义,调动全县各族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为安居富民工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档次和水平。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31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结合工程质量达标活动,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安居富民”工程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到位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居富民”工程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前):县安居富民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不符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经验,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管理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安居富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全力实施好这项重大惠民工程。二是县委督查考评办要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把考核和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县安居富民办依据目标责任书内容,采取每周一检、一季一评、年底综合验收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管理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

(二)健全工作机构。一是各乡(镇)、管理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建房任务多的乡(镇)、管理区配备质量监督员5-6人,建房任务少的乡(镇)、管理区配备质量监督员4-5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1-2人的原则,配齐配强人员,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具体负责编制实施乡(镇)、管理区的村庄规划、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跟进,指导“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二是各乡(镇)、管理区要在每个实施安居富民工程的行政村配备村镇助理员1-2人,负责跟进该村的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监管建房户使用合格建材。

(三)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各乡(镇)、管理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安居富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坚持典型示范带动,引导农户自觉建设安居富民房。二是充分利用农闲时节抓紧对质量管理人员和农村工匠进行培训,要采取“短、平、快”相结合办法,切实抓好农村工匠钢筋绑扎、木工、砌筑等施工技术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三是有条件的乡(镇)、管理区可成立建筑企业或组建建筑队,积极参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四)强化工程管理。一是县住建局、安居富民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坚决推倒重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各乡(镇)、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力争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三是要严把图纸审查关,重点检查建房前有设计、施工时有规范,严格技术标准。四是要从场地选择、基础开挖、砂石料配合比等各方面层层把关,认真做好分步分项检查验收记录,做到验收合格一项,开工建设一项。五是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和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做好建材监管。一是县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督,根据市场需求有效稳控建材价格,防止建材紧缺导致价格暴涨。二是县住建局、安居富民办及质监部门要做好建材质量的全程监管,坚决禁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材。

(六)加强资金管理。严把资金发放关,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一是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小组,定期对安居富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凡是纳入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按季度公布建房农户补助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年终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与建房户清算补助资金并公布。四是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规范档案管理。一是县住建局、安居富民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管理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收集归档工作,保证安居富民工程档案得到全面保管和利用。二是各乡(镇)、管理区要按照自治区、地区及县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居富民工程农户纸质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填写一户,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三是各乡(镇)、管理区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购置必要设备,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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