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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加快南疆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高中入学率,自治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阿克苏地区纳入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实施范围。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为: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费,自治区财政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教科书由自治区统一采购配发;由地州县市财政承担本地普通高中学生的寄宿管理和运行成本;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0]461号文件,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相关标准:

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普高寄宿生免收住宿费,相关寄宿运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3000元/2000元/1000元.

国家对普通高中各类相关补助3600元/生/年,另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 民语言类约412元/生/年,汉语言类约260元/生/年。

普通高中考入大学新生资助

1.资助项目:浙江荣盛教育基金资助

资助标准:就读疆外高校的贫困大学生为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4000元,就读疆内高校的贫困大学生为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3000元

资助对象:(一)父母至少一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二)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确实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的学生;(三)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四)其他贫困家庭的学生;五)受助学生及家庭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2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标准:就读疆外高校的贫困大学生为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就读疆内高校的贫困大学生为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疆内外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新生

3. 资助项目: 浙江援疆大学生入学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6000元

资助对象:当年参加普通高中被全日制大学(含专科)录取并决定入学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一)父母至少一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二)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确实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的学生;(三)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四)其他贫困家庭的学生;(五)受助学生及家庭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爱好学习,品学兼优。(备注:以上资助项目原则上学生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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