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新生儿落户证明办理
受理单位
温宿县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户籍为阿克苏市。
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居住地社区开具新生儿生出生证明等资料。
办理流程
1、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
2、社区主管计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到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办理。
4、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审核出具落户介绍信;到户籍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温宿县阿温大道伍星华府二楼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
0997-6817600(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附件下载
无表格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