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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证明办理指南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浏览数:

事项名称

新生儿落户证明办理

受理单位

温宿县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户籍为阿克苏市。

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居住地社区开具新生儿生出生证明等资料。

办理流程

1、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

2、社区主管计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到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办理。

4、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审核出具落户介绍信;到户籍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温宿县阿温大道伍星华府二楼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

0997-6817600(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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