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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2日   浏览数:

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新城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塔格拉克牧场:

根据地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 年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通知》(阿地环字〔2013〕86)要求,凡清单所列项目不可用计划外项目替代,对未完成的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年度考核时将加倍扣分。温宿县污水管网联入阿克苏市管网工程、塔格拉克奶牛场减排项目、光明养鸡场减排项目列入了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清单,为确保3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温宿县城镇污水管网联入阿克苏市管网工程要求2013年6月竣工。新城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加快工程建设进程,务必于10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逾期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将取消新城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温宿县塔格拉克牧场奶牛场2年内多次督促未完成整改,已严重影响我县环保工作考核,必须于近期抓紧开工环保设施建设,10月1日前必须完成,逾期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将取消塔格拉克牧场管委会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温宿县光明养鸡场作为减排项目责任企业,环保设施虽然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并验收,同时保证通过地区环保局减排档案和减排量的审核。

4.县畜牧兽医局作为2个农业源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务必加大协调管理力度,督促项目减排设施早日开工,早见成效。逾期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将对减排企业实施强制关停,并取消减排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5.县环保局要加强对上述3个减排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每周报告一次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力促未开工的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完工后要规范减排档案,达到减排要求。若未能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将取消对减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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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县长,县

目标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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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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