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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宿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措施》的通知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6日   来源:系统管理   浏览数:

温党办发〔2015〕40号

中共温宿县委办公室 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宿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温宿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措施》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宿县委办公室

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温宿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抓好重点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

1. 6月底前完成《温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思路》及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尽快梳理“十三五”期间需地区、自治区支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做好与地区、自治区规划编制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十三五”期间我县拟实施的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单位)(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后面单位为责任单位,以下相同)

2. 5月底前完成《帕克勒克景区环线建设规划》、《大峡谷—博孜墩区域环线建设规划》、《温宿故城(亚瓦沟、古墓群)旅游概念规划》评审工作,6月初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力争8月底帕克勒克、大峡谷—博孜墩区域环线初步开放,年内完成温宿故城旅游项目招商工作;6月底前完成《天山来客大本营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大峡谷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8月底前完成《大峡谷旅游总体规划》初稿编制。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住建局、天山托木尔景区管委会、招商局)

3. 5月底前完成《阿克苏空港物流园区总体规划》、《佳木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县级评审,并纳入地区“十三五”规划;6月底前完成《温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评审,8月底前完成《温宿产业园区煤电碳硅镁产业多联产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温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增产提效工作

4. 按照年初下达的煤炭生产任务,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全力抓好5家煤矿原煤生产,有效组织开展原煤销售工作,确保2015年原煤产销量达到65万吨;5月底前,完成县煤炭(含选洗煤)销售市场、销量和销售总额等情况的梳理工作。5月底前,县发改委负责摸清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援疆项目)钢材需求的品种、型号、数量、使用时间要求等情况。县财政局根据煤炭企业销售总额,向使用我县原煤生产的钢铁生产企业采购同等价值的钢材。

(责任单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

5. 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全口径工业增加值目标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15〕15号)精神,产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温宿县产业园办公室、商经委、煤炭工业管理局、供电公司切实履行工业生产服务主体责任,确保2015年产业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16000万元,温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4320万元,纺织工业城温宿县产业园实现工业增加值3984万元,商经委责任下的14家重点及其它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5420万元,煤炭工业管理局责任下的5家煤矿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6355万元,供电公司责任下的3家水电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9965万元,各责任单位将每月工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按期向统计局、商经委通报。

(责任单位: 县统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温宿县产业园办公室、商经委、煤炭工业管理局、供电公司)

6. 发改委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力度,确保6月中旬前《博孜墩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获批。煤炭工业管理局同步开展规划内各煤矿矿井设计、报批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9月底前全面启动煤矿年产45万吨技术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煤炭工业管理局、财政局)

7. 统计局牵头,6月底前根据企业用电量核实企业产值真实情况,重点核实阿克苏德来肥业有限公司、新疆冠鑫棉纺有限公司、新疆同力和煤化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温宿县新宏宇建材有限公司、温宿县建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象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营业收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报送《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指标,摸清企业生产信息,并收集上报企业升规材料,及时纳入规上企业,扩大工业经济规模。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商经委)

8. 加强与中石油的沟通交流,加快我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转化利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玉中三维勘探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年内顺利完工,准确掌握县域内油气井产量;加强与石油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石油、天然气税收应收尽收;持续加强与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协调,尽快落实我县石化项目用气指标。

(责任单位:县油区办、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

9. 抓好县域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及配套服务企业属地注册工作,鼓励走融合发展之路,引导企业就地纳税,吸纳解决当地富裕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县油区办、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

三、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0. 新开工项目:发改委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铁米尔苏梯级水电站、库玛拉克河东岸总干渠永河水电站、鑫达化工年产6万吨甲醛、0.9万吨多聚甲醛、康瑞欣年产15万锭棉纺、金桥水上乐园、地中海商业广场、大欣汽车城8个4S展厅和1个标准洗车房、新城区供排水改造、佳木镇小城镇试点工程、阿热勒镇、克孜勒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力争部分项目年内投产。供电公司尽快启动产业园区220千伏、农业科技园区110千伏、佳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神木110千伏、十万亩生态园220千伏变电站和110千伏输配工程进度,完成博孜墩、克孜布拉克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和35千伏配套输送工程,全力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项目责任单位)

11. 续建项目:发改委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浙能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同乐胜化工30万吨磷酸二铵、30万吨尿素、60万吨硝铵磷复合肥、国瑞化工天然气加工、彩凰棉纺2万锭及纳米千层被服生产线、鲁润阿胶年产300吨阿胶、金桥大型仓储超市、西域美食城、翰沃国际建材大市场三期建设、老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龙泉河景观、S209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建成投入运行。7月30日前,完成新疆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一期)温宿方面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项目责任单位)

12. 已签约项目:招商局强化项目跟踪洽谈服务工作,促使意向类、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做好签订合同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促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13. 援疆项目:认真抓好2015年14个援疆项目建设,各项目责任单位定计划、定人员、定时限,加大资金落实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2.59亿元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 县金华援温指挥部办公室、发改委、各项目责任单位)

14. 民生项目:继续深入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坚持70%以上的财力支出用于民生,全力推进今年实施的25类121 项、计划投资9.76亿元的重点民生工程(其中:工程16类56项,计划投资6.64亿元,资金补助18类65项、计划投资3.12亿元);着力解决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体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住房等方面需求,顺应广大群众新期待,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项目责任单位)

15. 已完工项目:抓好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做好项目尾款支付;重点协调做好塔格拉克水电站并网发电工作,力争年内并网发电。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16. 启动阿克苏—温宿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等)同城运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委)

四、抓好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17. 县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抓紧落实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我县落户企业规划、土地、环保、安监、消防等地区审批权限以内的手续办理。各园区要严格落实“园区项目跟章制”工作机制,加快入园企业、项目的落户手续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

五、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18. 强化已落户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5月底前完成已落户未兑现政策和办理手续的企业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19. 商经委、供电公司要加强对近期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5月底前全面兑现电价优惠政策,即:自4月15日起,统一将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调整为乌昌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标准,暂停自治区高可靠性供电费;对季节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暂按其实际生产期交纳基本电费;自1月1日起,疆内纺织行业生产型企业(新疆立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冠鑫棉纺有限公司)生产电价由0.46元/千瓦时调整至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经委、供电公司、产业园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温宿县产业园办公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0. 深入推行“助保贷”业务,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为企业提供风险补偿担保作用,最大限度满足我县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 县商经委、财政局、建设银行)

21. 住建局和相关单位要重点学习宣传近期国家、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全县每一位需求客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自治区出台的住房优惠政策,即:加快落实个人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等政策;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契税实施财政补贴基础上,自3月1日至9月30日,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超过1%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放宽贷款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根据实际情况,依规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鼓励团体性购房,引导入驻温宿县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为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购买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者办公用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销售,鼓励企业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多种举措消化存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22. 人社局和相关单位加强针对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全县每一家企业“应享尽享”。一是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招用新疆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是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企业“先缴后补,按季申报、按季返还”的原则予以兑现。三是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进行岗前培训的,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照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同时享受鉴定补贴,补贴金额按照每人110元标准予以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四是对企业吸纳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开展的自主培训、以师带徒或委托培训单位进行的岗前培训,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职业培训鉴定补贴4000元/人。培训期间对“两后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五是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六是对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865元的标准享受见习生活补助费;同时,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不少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纺织服装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短平快”项目开展岗位对接服务,充分调动县域内企业更多吸纳安置当地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委、商经委、财政局、招商局、教育局、农办、工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温宿产业园办公室)

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23. 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围绕石油天然气化工、新型建材、碳硅镁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健康食品、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电子商务等产业,摸清我县优势资源状况,5月底前论证储备好一批重点项目,筛选更新项目库,提高我县招商引资的针对性,6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宣传片及宣传册的制作工作。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旅游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温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纺织工业城温宿产业园办公室)

七、全面深入推进深化改革工作

24. 7月底前,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规范资产管理;9月15日前,县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组成专项资产核查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移交情况进行复核;10月底前,县国资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监察局)

25.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力争我县“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8月底前,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经委、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油区办、县委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

26.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总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型供销社的组织职能,积极推进基层社新建和改造,12月底前,完成佳木镇、依希来木其乡基层社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基层社项目改造资金;积极筹建温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特色果品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发挥供销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领、服务、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供销社)

27. 6月底前,完成吉格代牧场、萨瓦甫齐牧场、恰其力克牧场及清泉农场改革工作,完成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增设3个镇的呈报审批。12月底完成水稻农场、木本粮油林场改革,并对已改制的青年农场、共青团农场、塔格拉克牧场、佳木林场4个单位进行规范。

(责任单位:县综改办、国有农林牧场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抓好综合治税工作

28. 扎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落实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涉税信息传递,做好信息反馈和税源控管质量,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报送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29. 结合我县城镇规划,协助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方案的调整,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提出化解“营改增”税收影响措施,做好原属于地税部门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代征代扣工作,查漏补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0. 住建局牵头,5月20日前,全面梳理县统建房、保障房、商业开发住房基本情况数据;5月30日前,制定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方案和契税征缴的具体措施,督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带头办理房产证、土地证;6月30日前,完成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九、抓好基金及非税收入工作

31. 加大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税费的征缴力度,5月底前完成园区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制定清理方案,并抓紧落实;6月底前完成新城区农贸花鸟鱼综合市场、莱茵湖畔二期土地的“招拍挂”工作;督促杰丰果业、响铃枣业等4家企业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手续。

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坚持“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原则,将全县53个直收单位和3个直收网点纳入财政网络平台,做到以票控费,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32. 加大国资收益收缴力度,集中开展历史欠缴清收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交的国企负责人,采取审计核实、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其应缴尽缴;6月30日前,对已改制4家农林牧场超开荒地收益收缴问题提出收缴方案,报请县委、政府研究后实施,确保实现国资收益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县国资办、综改办、农办、财政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

33.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6月30日前,梳理完成我县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根据2015年预算安排,提出2015年重点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清单,有针对性地推进我县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部门单位)

34. 加快推进“短平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力争已列入自治区“短平快”计划的15个项目扶持资金年内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商经委、各相关部门)

十一、抓好央企及外地分公司属地注册工作

35. 做好央企的本地注册工作,工商局牵头,发改、住建、油区、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5月30日前,摸清应在我县注册的央企及外地分公司,查询相关政策和要求;6月30日前,提出央企及外地分公司在我县注册工作方案,经县委、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督促中广核投资项目在我县注册;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及在我县销售成品油的企业,落实企业在县域独立核算,为我县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对建筑企业进行清理,目前经过招投标中标和已开工建设承揽我县建设项目的企业,凡未在我县注册的,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注册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发改委、住建局、油区办、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二、抓好财政支出工作

36. 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业务经费追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新增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对经费类资金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全力确保基本支出、重点支出需要。经县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需追加的,由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办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37.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刚性支出,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方案,严格落实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和向上争取资金月通报制度,加快预算资金和专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达到年度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部门单位)

38. 全县树立一盘棋理念,在12月底前逐笔逐项完成财政性资金清理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盘活财政存量,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部门单位)

十三、抓好金融服务和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39. 以地区绿色公司为平台,积极筹措发行第二批企业债券,力争9月底债券资金顺利到位。 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自治区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对存贷比较高的金融机构,鼓励通过再贷款、再贴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自身信贷额度,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及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为企业争取项目和“助保贷”为抓手,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引导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县商经委加强辖区内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解决我县企业不懂政策、不会经营管理的问题。5月底前,商经委牵头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7月底前,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好企业融资相互担保的试点工作,筛选一批优质园区企业,通过组织企业制定、完善联保行规,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 县商经委、财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金融企业)

十四、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工作

41.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口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五、抓好旅游工作

42. 8月初完成大峡谷—博孜墩和帕克勒克区域两条旅游环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筹备和开展大峡谷景区的4A级创建工作,力争年内成功晋级。

(责任单位: 县天山托木尔景区管委会、旅游局、博孜墩乡、塔格拉克牧场)

十六、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43. 6月30日前完成已入园企业地区级环评审批、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把好新上项目的准入关,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七、抓好农业生产和市场开拓

44. 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县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等部门,要围绕持续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的发展要求,以争取民心为出发点,大力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增强政策协调性,突出政策针对性,保障政策性增收,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持续实行惠农补贴现金发放机制,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党的惠农政策实惠。严禁非法开荒,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突出解决土地被征占农民的就业、住房、生活保障和养老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人社局、农机局、扶贫办、粮食局)

45. 实施“农业提质增效”战略不动摇。县农业局要抓好棉花优质高产工程、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落实粮食面积48万亩、棉花面积60万亩,总产分别达到27.6万吨、7万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温室300亩。县林业局要抓好林果提质增效工程,夯实百万亩林果基地,深化林果精细化管理,实现挂果82.5万亩、果品总产28.9万吨。县畜牧兽医局要抓好畜牧养殖增收工程建设,落实增草增畜、品种改良、疫病防控等措施,实现牲畜出栏68.9万头(只)、产肉2.91万吨、产奶2.9万吨。县水利局要抓好水利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特色林果业滴灌技术。同时,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要指导乡(镇)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力争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

46. 推进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县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供销社要继续扩大“京广沪浙”营销网络,以新建直销点、委托代理、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形式,继续扩大销售网点数量,有力促进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县农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林业局、供销社)

47.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温宿地理标志品牌,最大限度发挥品牌效益。重点扶持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今年完成114座果蔬热风烘干房和45座组装式冷藏库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商经委、财政局、林业局)

十八、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48. 县委督查室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各部门贯彻落实以上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任务不力的部门,将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办)

中共温宿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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