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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办理指南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浏览数:

事项名称

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办理

受理单位

温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符合病残儿再生育条件的公民

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卫计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理条件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原则上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簿、患儿照片、出生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及各种检验、特检、X 线片、CT 片等检查报告单)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3、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

办理流程

1、持相关证件料到社区受理初审;2、街道计生办审核统一上报市卫计委审批;3、市卫计委统一上报地区卫计委审批(审批时间为每季度一次);4、市卫计委规统科发放再生育服务证(领取再生育服务证时需携带夫妻双方两寸合影两张及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初审:公民所居住的社区;受理:各乡镇;审批:地区卫计委病残儿领导小组;发放:县卫计委家庭科(详细地址:温宿县校场路卫计委家庭科)

办理时间

上报地区计生委后每季度审批一次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

0997-4531651(温宿县卫计委家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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